法定假的部分规定
一、婚假: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3天。条例第48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因此陕西省的婚假天数为13天。
二、产假:
国家产假规定,法定生育假期为98天,生育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划内怀孕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满4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的,产假42天。
三、丧假:
国家规定丧假可休三天。
四、年休假:
根据国家和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