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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公司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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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职位名称 |
离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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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描述 |
| 2004年5月还未毕业就被招聘到咸阳市司法局区局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主要工作职务为担任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业务,担任所主任第一业务助理,担任所办公室内勤行政工作。
工作任务主要有:独立办理所主任交办的诉讼案件;接待单位业务一线的法律咨询、代书工作;负责单位的内勤事务,管理案件卷宗,打印案件法律文书材料,协调单位上下级关系等。
在这几年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理论水平及司法实践经验,工作受到了单位领导同事及法院系统同志的一致好评,对本人的人品、业务及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均给予了较高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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