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写、修订及实施及公司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文件的审核、批准。
2、参与生产管理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制定和修订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和规程,并对其质量做出最终结论。
3、制定检验用仪器、设备、试剂、试液、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等的管理制度,制定主要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校验。
4、负责制定洁净区(室)尘埃离子和沉降菌的监测计划,并按照规定期限实施检查,向生产、工程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5、负责制定、落实质量监控人员和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对监控和检验的结果负责。
6、负责生产工艺、纯水系统、生产设备清洁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的审核,配合生产部、工程部、物供部实施验证。
7、负责审核批准生产工艺规程,审核工艺规程执行的原始生产记录。
8、负责审核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验、评价、报告,并决定使用及发放;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会同生产部门制定偏差处理方案;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总经理。
9、负责产品稳定性试验及留样考察,质量标准提高和试行标准转正工作,建立质量档案,进行质量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处理用户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
10、参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审计,进行供应商质量体系的评估。
11、负责质量事故的管理,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12、负责对退、换的产品进行复检、确认,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办法,记录存档,并向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报告。
1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药品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执行药品GMP规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GMP规范自检,做出结论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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