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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普涨
  • 来源:咸阳日报    添加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3034 次
  •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2010年12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此次物价补贴发放,全市涉及失业人员8650人,需支付86.5万元。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及相关待遇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不低于580.35元。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工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分别上调100元,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我市三类工资区的失业保险金普涨75元。三类工资区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分别为:一类工资区645元(原标准570元),二类工资区585元(原标准510元),三类工资区547.5元(原标准472.5元)。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女性生育补助费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随之调整。(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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