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参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内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执行。
二、因工作原因到统筹地区以外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且在当地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三、经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仅限于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实销,住宿费用(仅限于往、返时各一天的费用)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以上通知各种费用从2011年5月1日执行。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