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人社发[2010]599 号文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42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