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秦都(高新区)区和渭城区。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
咸阳市无四类工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