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咸人社发[2017]6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各类企业,中省驻咸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