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派遣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要及时上报大秦公司,在入院时及时通知医院公疗科,说明工伤,在用药时不用自费药,在住院结束后,提供以下材料送交大秦公司,由大秦公司送达市劳动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视同工伤)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申报工伤个人应携带资料
1、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 工伤职工考勤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相关印章);
3、 工伤职工本人书面形式自述事情经过(加盖印章或手印);
4、 伤亡事故发生地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5、 用工单位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
6、 工伤职工证明人书面证明(加盖印章或手印),附加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工伤职工因工外出受伤的,应出示外出证明;
8、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书;
9、 诊断证明书(加盖相关印章);
10、 费用票据原件;
11、 《咸阳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12、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13、 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合同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14、 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例章)、检查单等。
注:以上1、2、3、4、5、6、7、8、9、10、14条必须在工伤20天内送达大秦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29-38991688
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