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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将从5月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1610 次
  •        【一类区

       秦都区、渭城区 调整后1260元/月,上调150元
      【类区

       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 调整后1185元/月,上调157.5元
      【类区

       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 调整后1110元/月,上调165元
      
       华商报记者近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咸阳城区属一类区,标准为每月1260元。与上一次上调相比,增加150元。
       秦渭两区调至1260元/月
       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适当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是陕西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陕西省经济发展速度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从新标准上可以看出,全省划分4个标准,咸阳所有县市区均属前三类标准。其中,一类区包含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与目前标准相比,每月提高150元。二类标准包含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调整后为1185元/月,上调157.5元。三类标准包含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调整后为1110元/月,上调165元。而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失业也可免费享受基本医保
       失业保险领多少?如何领?还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称,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根据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
       而领取期限则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了除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可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生育补助、冬季4个月取暖补贴及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华商报记者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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