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置在西安看病的参保职工可在当地12家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直接与医院结算。患者再到省城定点医院看病拿药时,只需交纳自己负担的一部分就可以,不必再先垫付一部分了。
2011年我市开展转院参保职工在西安部分医院持卡就医结算工作。为扩大持卡就医结算覆盖面,方便在西安参保职工(指办理过《咸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人员)就医,市医保中心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凡异地安置在西安的参保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就医前应先在医院医保科登记),出院时直接与医院结算,异地人员只需支付按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除此外,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支付仍按原办法执行。
12家定点医院分别是: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三二三医院、陕西省武警总队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