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本单位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门诊特殊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
2018年参加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者除外)今年已满2个年度,该部分人员需继续享受待遇的统一重新参加今年的特殊病申请鉴定。待遇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满人员本次不参加申请鉴定。(后附27种门诊特殊病)
二、携带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一张2寸免冠照片
3、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加盖骑缝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
4、门诊特殊病鉴定15元现金费用
三、办理时间
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15日(工作日内)
四、办理流程
1、5月15日前携带病史资料(第二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到本单位填写申请表并缴纳鉴定费用;
2、申请本人不用亲自到指定医院做病情鉴定;
3、2020年6月25日后,公布是否通过特殊病鉴定;
4、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自7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持社保卡即时结算;
五、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病申请
2020年4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仅限以下七种病: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类风湿性关节炎
3、恶性肿瘤晚期
4、肝硬化失代偿期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精神疾病
异地安置申请鉴定通过人员即可在异地现金垫资,年度期满后凭处方、发票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其余病种异地安置申请鉴定通过人员仅限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
六、异地安置门诊集中报销办法
时间:2020年7月7日前
所需材料:
①社保卡
②上一年度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处方等资料
流程: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报所属经办机构,经办机构30日内负责审核报销,报销后者所属单位负责领取报销返还。
注意:
1、申请通过的参保人员购药仅限申请病种及并发症用药。当月限额,当月有效。
2、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病种,申请通过后只能在有效期内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3、门诊特殊病鉴定批准后,有效期后需要再次享受者需要重新申请。
4、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有效期5年,其余门诊特殊病有效期为2年。
5、将门诊特殊病鉴定费用15元现金交于本单位,由本单位将病史资料和鉴定费用统一交予指定鉴定医院的医保科。
27种门诊特殊病
1、原发性高血压两级以上(含2级)
2、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3、脑血管恢复期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风湿性源性心脏病
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7、肝硬化失代偿期
8、慢性活动性肝炎
9、肝豆状核变性
10、多耐药肺结核
11、慢性阻塞性肺病
12、间质性肺炎
13、强直性脊柱炎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15、大骨节病(ⅠⅡ度患者)
16、中重度氟骨病
17、恶性肿瘤晚期
18、精神疾病
1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甲状腺功能减退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22、癫痫
23、帕金森综合症
24、阿尔茨海默症
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慢性克山病
2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
如遇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