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派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员工请假、离职管理制度,确保用工单位和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对员工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补充:
一、员工请假
1、员工因事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用工单位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2、请假三天以上(含婚、丧、事、生育等假)者,持大秦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请假单》向用工单位申请,经用工单位领导批准后到大秦人力资源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请假。
3、员工具体请假规定和《请假单》在用工单位劳资员处查阅领取或在大秦人力网站自行查阅下载,网址www.dqrl.cn.
4、请假人员必须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超期休假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向用工单位和大秦人力资源公司进行销假,未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离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工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2、经用工单位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进行工作移交,移交内容为项目、业务、用品用具、资料财务等工作。
3、工作交接完毕后,辞职员工本人携带用工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的离职申请单,来大秦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社会保险转移、离职证明开具等手续。
4、如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或工作交接不清,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5、如未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未经用工单位领导批准、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如旷工,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制度为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各外派员工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最终解释权归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