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代理、派遣、外包单位:
接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
按通知规定,医疗保险单位承担264元/人/月,个人承担88元/人/月;大病保险单位承担24元/年,个人承担24元/年;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58.4元/人/年,由个人承担。大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补助一次性缴纳至年底。
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每人每月35.2元与医疗合并征收。
特此通知
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