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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咸阳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基数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添加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3124 次
  •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95号)精神,经测算确定我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400元/人·月,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58.4元/人·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 从2020年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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