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镇居民大额医保补助办法出台 最高限额为5万元
从今年6月1日起,凡参加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享受大额医疗补助政策了。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困难参保人员年度最高可支付10万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咸阳市人社局制定并出台了《咸阳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办法》,该办法已从今年6月1日起生效。
补助对象:
凡是参加了咸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
补助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可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对困难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
补助标准:
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筹集标准为20元/人/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
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参保者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中“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和享受低保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报销:
参保居民在可持医保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不持卡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后,持医保卡、正式有效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费用明细单等到参保所在的市县区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