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二〇一五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函
省社会保障局: 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请抓紧核定全省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及到龄退休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做好相关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6日 关于公布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 根据2014年度依法统计结果,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889元,特此公布。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7日
附:咸阳市二零一五年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金额标准根据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19元,以及2014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89元,按照省、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
2015年我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纳标准:(2015年 按省平均工资)最低缴纳基数=4343.25×60﹪=2605.95元;单位每月应承担金额=2605.95×20﹪=521.19元; 比上年增加:32.59 个人每月应承担金额=2605.95×8﹪=208.48元;比上年增加:13.04
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缴纳基数=3396.08元(2015年 按市2013年平均工资)单位每月承担金额=3396.08×6﹪+5(大病统筹)=208.77元;个人每月承担金额=3396.08×2﹪+3(大病统筹)=71元;
三、工伤保险缴纳标准:(2015年 按市2014年平均工资)缴纳基数=3575元 (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同一个缴费标准)单位每月承担金额=3575×0.5﹪=17.88元; 比上年增加:0.88
四、生育保险缴纳标准:(2015年 按市2014年平均工资)缴纳基数=3575元 (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同一个缴费标准)单位每月承担金额=3575×0.6﹪=21.45元; 比上年增加:11.25
五、失业保险缴纳标准:(2015年 按市2014年平均工资)最低缴纳基数=3575×60﹪=2145元单位每月承担金额=2145×1﹪=21.45元; 比上年增加:1.07 个人每月承担金额=2145×0.5﹪=10.73元; 比上年增加:0.54
六、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缴纳基数为各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之和不得低于10﹪,不得超过20﹪.
备注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在每年七月份出台当年缴纳标准,标准出台前按上年度社保标准预缴。
2: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随政府规定进行调整。请各用工单位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的标准统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咸阳大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