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又一时无法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采用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方式,保障其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需求,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促使其重新就业的一种阶段性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注: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城镇其他企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咸阳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摘自【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yjbzx.xy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