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原则、缴费标准、征缴时间 等问题。
相较往年规定
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有了新变化
有了新变化
缴费标准是这样的: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由2019年每人实际缴费220元转变为2020年每人缴费250元。
缴费时间是这样的:
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到2020年2月底结束,较2019年延长60天。
另外,本次发布的《通知》
更清晰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税务部门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缴管理;
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本级补助资金预算和专户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
医保部门 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
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 负责信息数据提供。
此外
对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和定额补贴的对象
《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
· 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 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省财政每人补助45元,市财政按每人补助45元、县财政由各县政府确定定额补助标准,补助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当年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即取得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