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的公告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于2020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现将缴费地点和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含医保退休人员)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第二税务分局服务大厅缴纳,各县市区在所属区城内税务大厅缴纳。
2021年医保费征收标准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3676.8元/年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1348.8元/年
对越参战人员542.4元/年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220.8元/年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196.8元/年
对越参战退休人员196.8元/年
请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并及时办理缴费业务。
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6日